艾可蓝(300816) -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 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应确保具有与金融衍生品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 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六条 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中,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 司的外币收支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 款的谨慎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 支款项目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 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第二章 审批权限 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 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 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场内交易、或者非场内交易的,实质 为远期、互换、期权、期货、掉期和货币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