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30081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 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艾可 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 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