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30081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情 形,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 致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 豁免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 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