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30081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6] - 重大交易标的营收占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6]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7]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重大风险与变更事项 - 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属重大风险[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属重大变更[10] 信息报告流程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秘报告并送达文件[13] - 公司及下属公司签重大信息文件前知会董秘[13] - 董秘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等汇报[13] 保密与责任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15] - 报告人未履行义务致公司违规将受处分并担责[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8] - 制度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