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30139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任职资格及行为规范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 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 容。如因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因董事出现《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的情况,而被股东会决议解除董事职务的,公司可不予以补偿。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