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旺科技(605377) -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一人[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6][7] - 董事长接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8]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不少于会议召开前1日,紧急或特殊情况除外[8]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担保事项有额外要求[16] - 涉及董事回避表决情形,会议举行和决议通过有相应规定[16] 临时提案 - 临时提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会议通知未列出的新事项,提案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十天递交董事会,董事会收到后二日内公告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其他事项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0]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等专业委员会[25] - 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26]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26]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董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决定做成会议记录[19] - 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21] - 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23] -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2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