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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30035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全通教育全通教育(SZ:300359)2025-08-28 09:54

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完成[5]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6]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公司拟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18] 信息披露内容 -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至少包括招股等说明书、定期报告等[8] - 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变化情况需披露[8] -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并提示风险[9] -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平原则,保持完整、持续、一致[10] - 公开发行证券核准后应在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12] -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并公告上市公告书[12]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2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23]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6]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4]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若本期业绩与已披露预告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9]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9] - 公司应认真对待证券交易所对定期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及时回复问询[20]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知悉重大事件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证券异常交易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25]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25]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35] - 董事会秘书记录董事履职行为并交证券部保存,证券部记录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职行为并保存[38] - 公司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九类[40]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5] - 特定对象包括从事证券分析等机构和个人、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46] - 董事会秘书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49]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51] - 对未及时准确报告或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责任人进行处罚[52] - 信息披露过程中涉嫌违法按《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处罚[52]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54] - 本办法生效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