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30035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