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30035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全通教育全通教育(SZ:300359)2025-08-28 09:54

报告义务人 - 公司董高监、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2] 报告事项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10] - 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形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报告[1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公司变更名称、证券简称等重大事项需报告[10]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11]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14] 报告制度 - 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知悉时应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1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预报重大信息[16]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如决议、协议变更等[17] 处分规定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未造成损失,首次给予批评、警告处分,二次以上给予记过等处分[19]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造成损失,对责任人员和分管领导进行赔偿损失等处分[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视为严重违规[20] 保密与生效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19]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