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30035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 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 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定义及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及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 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 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