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30035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与终止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