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3003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因独立董事的辞任导 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一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