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3003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