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3003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 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全通教育集团(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按照《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