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智微(68851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选举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独董和非独董分别表决[3] - 董事会或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提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5] - 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8] 投票规则 - 投票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9] - 表决权总数多于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9] - 选举独董或非独董时,投票权对应相乘且只能投对应候选人[10] 当选规则 - 得票总数高且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12] - 得票数相同可能超拟选聘人数,排名在前当选[12] 其他规定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需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4] -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制备适合选票并说明方法[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