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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杰(68811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思林杰思林杰(SH:688115)2025-08-28 09:54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议事规则。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六) 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