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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杰(688115)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思林杰思林杰(SH:688115)2025-08-28 09:54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 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其职权,应当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形成董事会 决议后进行。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广州思林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有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 股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