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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杰(688115) - 独立董事制度
思林杰思林杰(SH:688115)2025-08-28 09:54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 3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至少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 位;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