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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6881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联测科技联测科技(SH:688113)2025-08-28 09:5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5]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等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6][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应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2] 会议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36]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8] 表决相关规定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37]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权利[37]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39] 重大资产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8] 董事提名与选举 - 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4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且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4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42]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2]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4]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