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68811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担保限制 - 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得提供担保[8] - 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等情况且未偿还或未落实处理措施的不得提供担保[8] - 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不得提供担保[8] 担保管理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约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6] - 董事会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17] -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担保事项并监督评估内部控制[19]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19]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19] - 经办部门人员等违反规定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 - 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视情节处罚[22]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