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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688113) - 累积投票制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联测科技联测科技(SH:688113)2025-08-28 09:53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乘积[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累积投票额不能交叉使用[5]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5][7] 投票有效性及当选条件 - 选票上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有效投票数则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每张选票中投赞成票的每位候选人最低得票额不能少于股东所持股份整数的1倍[7]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7] 选举情况处理 - 若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需进行第二轮选举[7] - 若两名或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需进行第二轮选举,若仍不能决定,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9] - 若因选举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7][9] 选举前准备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前,主持人应告知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需置备适合的选票,秘书应做出解释说明[9]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提名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要求,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核查任职资格后提出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向股东会提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