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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6052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健之佳健之佳(SH:605266)2025-08-28 09:5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11]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2] 决议通过要求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的,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8]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6] 表决方式规定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3]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