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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605266) -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管理制度
健之佳健之佳(SH:605266)2025-08-28 09:53

减持比例限制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集中竞价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3] - 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大宗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股份总数25%[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减持条件限制 - 控股股东等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低于同期年均净利润30%不得减持[4] -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首次公开发行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5] - 公司因违规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4] - 公司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控股股东等不得减持[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6] 减持披露要求 - 大股东等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7]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成,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特殊情况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11] - 公司大股东自持股比例低于5%之日起90日内减持仍需遵守规定[12] - 控股股东等与其一致行动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相关方6个月内继续共同遵守规定[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