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60526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离职披露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7]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流程审批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7] 人员离职手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正式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14] 其他规定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议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6] -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遵守相关办法和制度[1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