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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港股份(601880) -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025-08-28 09:54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 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2] - 重大决策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破产、改制等决策[5] - 重要人事任免涉及辽港股份领导班子等职务调整[5] - 重大项目安排包含年度投资计划、融资等项目[6] - 大额度资金运作指超管理层资金限额调动和使用[7] 决策主体与职责 - 公司党委履行决定或把关定向职责[9] - 董事会是经营决策主体,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9] - 经理层是执行机构,总经理研究决定一般事项[9] 决策程序 - 党委会议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按程序决定重大事项[13] - 董事会决定经营计划、利润分配等事项[15]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等事项[16] -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一定金额内投资等项目[17] -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逐项研究,分歧大推迟决定[19][21] - 党委研判决策是否符合要求,董事会研判合法合规性[22][23] - 授权事项程序可简化,未通过方案调整完善[23] - 紧急情况临时决定事后报告追认[24] 制度执行与监督 - 严格按决策意见执行“三重一大”事项[27] -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主要责任人[30] - 决策制度实施情况作为考核等依据并公开[31] - 公司监督所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党委执行情况[31][32] 责任追究 - 违反制度分集体和个人责任追究[33] - 集体失误按情节处理,重大损失主要负责人担责[33] - 个人违反特定情形追究责任[34][35] 制度适用与解释 - 适用于辽港股份总部,管控企业报上级党委审批[37] - 党群工作部、董事会办公室和行政部负责解释[36] - 自董事会通过施行,原制度废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