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601279)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4]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职责与会议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7] - 按需要召开,提前三天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9] 提名程序与记录 - 提名需经多道工作程序[11] - 会议有记录,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1]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负责解释[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