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利汽车(601279)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 -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3] - 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需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0] 担保额度 - 公司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余额不得超额度[8]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拟担保对象及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余额不得超额度[8]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 担保限制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的议案时,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10] 担保合同 - 经审批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明确主债权等内容[12] 责任承担 - 董事等未按规定程序擅自签订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6]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