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购物(601116) - 三江购物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请求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其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13] - 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30%以上或选举董事为2名以上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0]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