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购物(601116) - 三江购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期限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11] - 募投项目支付薪酬等用自筹资金,6个月内置换[13]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募投项目论证与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11]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1] 超募资金使用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5]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可免程序[16]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可免程序[17]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17] 监督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4]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4] - 保荐机构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5]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9]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披露[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