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股份(601038) - 一拖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订监管协议,协议终止需在两周内签新协议[5]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7]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0]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1]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超募资金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20]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