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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股份(600400) - 红豆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红豆股份红豆股份(SH:600400)2025-08-28 09:5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2]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3] 信息披露文件与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指定《上海证券报》为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5] 业绩与重大事件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15] -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15]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0] 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24] 特殊情况披露规定 - 拟披露信息为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为商业秘密等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程序规定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有规定程序[26] - 重大事件报告、传递、审核、披露有规定程序[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