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7] 项目重新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18] - 使用节余资金(含息)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8] 协议签订与置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8] 资金使用审议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超募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8] 资金存储与使用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审慎选银行开专户[6] -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12] 现金管理与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不质押[2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24]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0]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30]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计划[31] 现金管理实施 - 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21] 信息公告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和临时补流需公告多方面内容[22][24] 超募资金安排 - 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至迟于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25] 用途变更界定 - 多种情形属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变更除外[27] 专项审核与披露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33] 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应分析整改并年报披露[32] 现场核查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现场核查一次[32] 核查报告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结论披露 - 公司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2] 违规报告 - 保荐或顾问发现公司未履行协议等情况应报告披露[33]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按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义务[33] 违规处分 - 责任人违规使用管理资金,董事会视情况处分[35] - 董事等参与不当占用资金,董事会可视情节处分或罢免[35] 损失赔偿与追责 - 关联方非法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赔偿,严重追究法律责任[3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易瑞生物(30094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