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300813) - 重大资产管理制度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权对相关事项进 行处置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和规定。 第二章 重大财务决策的权限与程序 第三条 银行借款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向银行借款所涉金额单次或12个月内为 同一项目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0万的,由董事会批准。闭会期间董事长有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的10%的决定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超过上述标准的银行借款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四条 资产买卖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未达到上述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资产买卖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