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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安世纪(6882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信安世纪信安世纪(SH:688201)2025-08-28 08:51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 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的独立董事,并由其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 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 外部审计的协调;(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四)监督及评估公司 的内部控制;(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六)负责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议事规则 1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