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6882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前述会计专业人士是 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北京信安 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