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68820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 第一节 被担保对象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 一的单位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 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实施担保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强令为 他人担保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