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68820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信安世纪信安世纪(SH:688201)2025-08-28 08:51

利润分配制度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条件[9] -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 - 成熟期无重大投资,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投资,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投资,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1] 决策与监督程序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批准[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提交股东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2]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议案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3] - 独立董事需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16] - 董事会和管理层决策程序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7] 其他要点 - 重大投资指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10] - 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9] - 公司应详细披露利润分配及政策执行情况[19] - 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20]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法律法规及章程执行[2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订制度,报股东会批准[22] -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批准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