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68820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六)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 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