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68820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离职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 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外,出 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