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房地产(00272) - 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数目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占大多数,法定人数为两人[11]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议程等文件需提前三天送交成员[15] - 会议记录由秘书保管,需记录审议事宜和决定细节[27] - 会议记录初稿和定稿先后发送给全体成员[27] 职责与工作 - 每年最少一次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等[17] - 为董事会物色合适董事人选并提供建议[19] - 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计划等提建议[19] - 确保董事会大多数董事独立于管理层并提建议[19] - 评估股东提名人士供董事会审议[19] - 订立方涉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或每年检讨[20] - 评估被提名出任董事人士参考诚信、经验等因素[24] - 提供职权范围并上传至联交所和公司网站[26] - 委任新董事进行尽职审查并提建议供董事会审议批准[27] - 重新委任现有董事会成员时提建议供董事会审议批准[27] - 适时审阅及监察提名政策并按规定披露[27] 其他规定 - 重选在任已过九年的独立董事额外披露相关因素、程序及讨论[18] - 委任或重新委任董事遵守公司章程细则、上市规则等规定[27] - 董事会对董事委任及重新委任建议有最终决定权[27] - 向董事会汇报决定和建议,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