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莱伯泰科莱伯泰科(SH:688056)2025-08-28 08:11

募集资金管理 - 办法适用于特定用途募集资金管理,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4]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7] - 协议终止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8] 项目论证与资金置换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3] - 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六个月内置换[14]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十二个月[16] 资金使用程序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等并披露[17]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8]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等[24] 风险披露与核查 - 出现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情形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2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并报告[2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公告[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29] -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0]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