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莱伯泰科莱伯泰科(SH:688056)2025-08-28 08:11

审计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8] - 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对董事会负责,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8] 人员配置与要求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两人,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8]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多种能力素养且保持独立性[9][11] 工作方针与报告 - 审计部遵循“以合规审计为基础、以效益审计为重点”方针,至少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征询意见并获同意,季度报告执行情况及结果[14][15] 审计职权 - 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参加会议,制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13][14] 工作时间节点 - 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上一年度报告和下一年度计划[18] -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2] - 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2] - 正式审计前两天下达内部审计通知书,接到意见后五个工作日内反馈[25] 披露与责任 - 披露年报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报告[30] - 出现重大违规和内控缺陷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32] - 对违规人员包括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人员有相应处理措施[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