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架构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秘办为日常工作机构[6] 工作原则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工作原则包括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3][4]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5] 沟通内容与披露要求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7] - 应自愿披露非强制性信息,遵循公平、诚信原则[10] 董秘职责 - 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关注媒体信息并反馈进展[8]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工作,考虑股东便利并可直播[14] 信息平台建设 - 建立网站并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更新避免误导[16] 活动安排 - 视情况举行分析师会议等活动,结束后及时披露内容[18] - 特定情形下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8] - 年报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19] - 至少提前二日发布说明会通知,会议时长不少于二小时[20] 活动记录与沟通 - 活动结束后二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1] - 必要时与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并公布记录[23] - 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由董秘办组织[25] 咨询渠道 - 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27] - 通过互动平台交流,答复不替代信息披露义务[29] 顾问聘请 - 必要时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现金支付报酬[32] 信息提供限制 - 不向分析师等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调研提供便利不资助[34] 档案与时间限制 - 活动建立完备档案[40]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43] 致歉会安排 - 受处罚或谴责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43] - 参会人员包括董事长、独立董事等[43] - 及时披露致歉会提示性公告[43]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43]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中科江南(30115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