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605116) -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如下: (一)日常交易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包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 3.公司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 他合同。 (二)提供财务资助 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除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并及时对外披露。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