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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 - 内部问责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鹏翎股份鹏翎股份(SZ:300375)2025-08-27 15:51

问责范围 - 问责事项包括董事不履职、违规买卖股票等[11][12][13][14] - 重大或较大损失指12个月内累计超300万元或恢复原状成本超300万元[15] 问责人员 - 对公司董事的问责人为董事长、董事联名成员[7] - 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问责人为董事长[7] -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人为董事长[7] - 对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管理人员的问责人为总裁[7] 处罚与执行 - 董事会对2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作出处罚意见须上报股东会批准后执行[7] -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处罚意见需1名成员书面同意或股东会批准[7] - 问责措施包括公司内部通报批评等,可单独或合并执行[17] - 涉及问责事项,公司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决定[11] - 故意造成经济损失,被问责人承担全部责任;过失造成则按比例承担[12] 特殊情形处理 - 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时,董事会可对违规人员采取限制措施[18] - 有六种情形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19] - 有七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处罚[20] 问责流程 - 问责调查时间为五至三十或五至二十个工作日[27][28] - 问责小组调查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27][28] - 问责人员与被问责人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29] - 被问责人对问责追究方式有异议可向公司董事会等申请复核[34] - 罢免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应提交股东会批准[34] - 问责决定需报送证券监管机构的应于10日内报送[34] - 公司董监高受外部问责时应同时启动内部问责程序[34] 制度相关 - 公司相关制度有问责方式的参照本制度执行[36] - 公司一般管理人员问责可参照本制度由总裁负责[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37]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内部问责管理制度》废止[37]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