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4]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信息披露形式与发布渠道 - 公司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3]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12] 报送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14] 人员责任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1]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3]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7]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等,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5]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26] - 临时公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报告,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披露,经董事长审定后实施[35] - 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公告需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披露[35] 异常交易披露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公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31]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3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等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0]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向外部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按制度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51] - 《内幕信息保密提示函》等原件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保管期限10年[42]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相关事务[44] 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49] 子公司报告 - 公司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需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60] 关联人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0] 资料提供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向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52] 资料保管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信息披露资料归档保管,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54][56] 信息提供与审批 -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和信息[58] -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提供的经营、财务等信息需履行审批手续[58] 人员确定与备案 -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和联络人由董事长确定并报董事会秘书备案[60] 违规处理 -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未报告规定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相关责任人将受处罚并追究赔偿责任[6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擅自泄露信息,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0] - 信息披露不真实等情况,相关责任人将受处分,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60] - 为公司重大项目服务的中介等擅自泄露信息,公司可解除合同等并保留追责权利[60] 制度执行与制订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按后者执行并修改制度[6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批准生效和解释[63][64]
鹏翎股份(30037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