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翎股份(300375) - 募集资金存储和管理办法(2025年8月)
鹏翎股份鹏翎股份(SZ:300375)2025-08-27 15:51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董[7]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检查项目可行性[12]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相关程序[14] - 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14]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募集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主要内容[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11] 资金使用手续 - 资金使用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11] 资金置换 - 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4] 闲置资金使用 - 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 补流和现金管理应披露相关情况[17] 超募资金计划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8] 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项目等改变用途,需经相关审议[22] 实施地点变更 - 变更地点董事会通过后及时公告[24] 专项审核 - 当年使用资金,聘请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6] 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董每半年现场核查[28] 整改措施 - 资金情况被出特定结论,董事会分析整改[28] 办法执行 - 与法律抵触时执行相关规定[30]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