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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30037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鹏翎股份鹏翎股份(SZ:300375)2025-08-27 15:5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董事会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须经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1]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其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21] 审批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批[24]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批[2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5] 独立董事审议 - 拟进行须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且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28] 披露要求 - 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担保、资助除外)及时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担保、资助除外)及时披露[30] - 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向深交所提交8类文件[35] - 关联交易公告包含9方面内容[37] - 根据交易类型披露适用交易相关内容[39] 日常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4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41] - 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41] 其他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披露标准[41] - 连续12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41]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4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3]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高于”等不含本数[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