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文(00242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需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7]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需立即披露[12]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0] 报告内容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6][7]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等流程组织披露[20]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等流程组织披露[20] - 重大事件信息由相关人员报告董秘组织起草披露[21] 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26]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3] 监督与自查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30]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31] 保密要求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7] - 涉及内幕信息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等[37] 违规处理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并报告[43] 财务信息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内部审计制度[4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