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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化股份(0030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壶化股份壶化股份(SZ:003002)2025-08-27 14:50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 - 因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行使职权公司应及时披露,不能正常行使需说明[1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23] - 独立董事履职遇阻碍可报告[23]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申请或报告[24] - 提供履职必需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协助并办理公告[24]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 独立董事津贴与风险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5]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取得其他利益[25]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5] 股东定义与制度规定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东[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制度与后续法规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7] 独立董事解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4]